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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与规范使用记录的通知
作者:徐老师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17 08:58:26  浏览次数:

各实验室:

按照国务院、科技部、教育部、海关总署、山东省科技厅等相关政策要求,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台账和使用记录实行按月统计、按月和按季度分类上报制度。学校已实现资产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产系统”)与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系统”)的数据对接,对单台套原值30万元及以上的共享仪器设备实行全流程线上管理。为进一步提升共享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效能,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与规范使用记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仪器信息全网公开

大型仪器设备在“资产系统”建账登记时,应按要求完整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单价3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是否开放共享”字段填写“是”的,将自动推送至“共享系统”。      

仪器设备负责人应通过“共享系统”完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信息,并结合仪器设备实际运行情况动态更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所有共享仪器设备信息面向全校及社会公开,便于用户精准检索、高效预约、便捷使用。

二、仪器使用在线预约

各相关单位共享管理员协同主管部门,通过为共享仪器设备安装软、硬件控制器或张贴共享二维码(使用指南详见附件1)等方式,实现线上预约、授权使用。用户可通过“共享系统”实时查询仪器设备动态、在线提交预约申请,系统按预约时序自动排程,确保共享使用有序高效。

三、使用记录规范可溯

仪器设备使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使用记录,仪器负责人应及时核对并完善,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如遇网络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在线预约使用时,应当场填写纸质版《山东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附件2)(学院统一印制),并由仪器负责人于当月补录至“共享系统”,确保记录不缺失、不遗漏。

四、收费标准备案公示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收费标准须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备案通过并经公示后方可执行。收费标准一经备案公示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调整,须重新履行备案公示程序。

各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对本单位收费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做好本单位收费项目立项、收费标准调整、收费备案、收费公示、费用收取及入账办理等收费相关工作。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的法定义务,是落实国家部委共享政策要求的具体行动。各单位及仪器负责人应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共享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共享系统信息维护与使用记录管理工作。

为确保每月、每季度数据报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单位需及时登录“共享系统”完善共享仪器设备基础信息和使用记录,对照工作要求,持续健全共享服务全链条管理机制。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各单位设备资源配置、维修经费支持、实验室类评优评先、实验技术类项目申请、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职级晋升及资助交流学习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联系方式: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金老师 88369618(共享系统)

高老师 88369616(共享管理)

开云手机登录入口:徐老师 88381036


附件:1.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二维码使用指南

    2.山东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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