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4〕116号)《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山东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山大字〔2021〕16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决定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2026年度资产盘点工作(以下简称资产盘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及范围
(一)盘点基准日为2026年9月30日。
(二)盘点范围为全院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属于学校产权的房屋及构筑物、设备家具、文物及陈列品、图书资料、植物等资产。
二、盘点内容
一是对各类资产账务与实物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与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情况,核查账实、账卡、账账是否相符。
二是总结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重点关注以往年度资产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对于账实不符(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账卡不符、账账不符、低效、闲置等情况,认真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有效推进问题整改。
三、工作安排
(一)房屋类资产(学院盘点)
(二)设备家具类资产(资产领用人盘点)
1.盘点范围
资产使用单位截至2026年9月30日在资产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产系统)登记建账的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
2.盘点内容
(1)资产系统登记信息与资产实际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盘盈、盘亏资产;是否粘贴资产标签;资产整体照片和铭牌照片是否清晰、完整;退休人员名下是否已无资产;领用人、存放地等信息是否及时变更等。
(2)大型仪器设备是否做到应开放尽开放,使用记录是否完整、准确;设备更新改造专项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是否及时验收入账并投入使用;是否存在闲置资产。
3.盘点安排
(1)任务发布:2026年10月23日在资产系统发布盘点任务。
(2)单位自查:学院各单位资产领用人根据系统发布的盘点任务,于2026年11月8日前核实名下所属资产情况,核实不符的,须根据资产实际情况,在资产系统中修改相关信息,然后提交盘点结果,如发现盘盈或盘亏情况的,须填写相关附件(盘盈情况填写附件1-5,盘亏情况填写附件1-6)。
(三)文物及陈列品类资产(学院各单位盘点)
(四)图书资料类资产(学院各单位盘点)
(五)构筑物及植物类资产(学院盘点)
(六)软件类无形资产(学院各单位盘点)
四、联系方式
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房屋、设备家具类资产。(房屋资产联系人:赵老师0531-88369922;设备家具类资产联系人:刘老师0531-88365105、袁老师0531-88363657)
2.博物馆负责文物及陈列品类资产。(联系人:史老师0531-88366338)
3.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类资产。(联系人:高老师0531-88366452)
4.后勤保障部负责构筑物和植物。(联系人:陈老师、刘老师0531-88365009)
5.开云手机登录入口:徐老师0531-88380316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压实责任。资产盘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组织实施,严格落实盘点任务,扎实开展盘点工作。
(二)实事求是,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确保各项资产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瞒报虚报。如发现有违规情况,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落实整改,完善机制。各资产使用单位对在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并深入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全面总结经验,优化完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附件:1.各类资产盘点具体要求
1.1-1.4 房屋类资产相关附件
1.5-1.7 设备家具类资产相关附件
1.8 文物及陈列品类资产相关附件
1.9 图书资料类资产相关附件
1.10-1.12 构筑物及植物类资产相关附件
2.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